一、 |
獨誦及集誦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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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|
參賽者須於賽前從大會提供的誦材中選取一篇朗誦篇目,所有誦材必須背誦。參賽者不得增刪誦材,以及擅自把某字、某詞或某句重複朗誦,比賽進行時不得看誦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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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 |
因初賽時間有限,所有參賽者不可使用配樂或powerpoint,但可使用簡易道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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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3 |
決賽當日如需播放配樂 (格式必須為Audio CD, MP3, WAV, WMV) 或使用powerpoint,由大會提供器材,參賽者必須安排同學或隊員播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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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短劇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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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|
短劇表演題目由參賽者自定,參賽者可於賽前準備。比賽進行時不可看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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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 |
短劇表演限時5-8分鐘,少於5分鐘或多於8分鐘,評判將會酌量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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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 |
因初賽場地及時間所限,所有參賽者不可使用配樂或powerpoint,但可使用簡易道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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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4 |
決賽當日如需播放配樂 (格式必須為Audio CD, MP3, WAV, WMV) 或使用powerpoint,由大會提供器材,參賽者必須安排同學或隊員播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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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缺席事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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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|
獨誦組及演說組:如參賽者因要事或生病未能出席比賽,將作棄權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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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 |
集誦組(初賽):如參賽者因要事或生病未能出席比賽,須事前向大會書面申請換人(不得換多於1人)或減人數(減後的總人數不得少於3人),並於事後補交缺席同學的就醫證明。
集誦組(決賽):如參賽者因要事或病未能出席比賽,須事前向大會書面申請減人數(減後的總人數不得少於3人),不能換人,並於事後補交缺席同學的就醫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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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 |
短劇組(初賽):如參賽者因要事或生病未能出席比賽,須事前向大會書面申請換人(不得換多於1人)或減人數(減後的總人數不得少於2人),並於事後補交缺席同學的就醫證明。
短劇組(決賽):如參賽者因要事或病未能出席比賽,須事前向大會書面申請減人數(減後的總人數不得少於2人),不能換人,並於事後補交缺席同學的就醫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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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遲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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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 |
參賽者須於比賽時間前15分鐘抵達比賽場地,並最少在比賽開始前10分鐘完成登記。遲到或離開比賽場地者將被取消資格,大會將不會為遲到的參賽者再安排比賽,亦不會通知離場的參賽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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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 |
因特殊情況而未能準時到場的參賽者,須事前向大會申請,大會將保留決定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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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 |
比賽開始後,比賽助理或評判有權拒絕遲到的參賽者進入比賽場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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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其他賽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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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 |
評判將由校內、外資深普通話教師擔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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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 |
大會將根據報名人數決定是否舉行初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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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 |
各參賽者在集誦比賽項目中只可以代表一個隊伍參加比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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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 |
上屆說講朗誦比賽的冠軍得主不可參加本屆比賽的同一組別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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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5 |
各參賽者可選擇參加獨誦、集誦或短劇其中任何一個或多個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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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6 |
大會將於比賽前一星期以電郵通知參賽者有關場地及出場次序,參賽者有責任即時核實及確認電郵上的一切資料,確保清楚其參賽項目、誦材或演說題目無誤。如有錯漏,請立即向大會提出修正。 |